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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畅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3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策,
有着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拓展公司全
国网络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卓福民、卢津源、刘杰、葛其泉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