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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畅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5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额为 2,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1.2%,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18 年度,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并此担保已履行了一切必要的程序,风险可控。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任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卓福民、卢津源、刘杰、葛其泉
                                                   日期: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