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卓福民、卢津源、刘杰、葛其泉 日期: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