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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畅联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2019-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1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
核准,2017年9月,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联股份”或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6.67
万股,发行价为7.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268,579.00元,扣除承销
及 保 荐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1,155,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38,113,579.00元。该等股票已于2017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畅联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畅联股份的持续
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金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对畅联股份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李扬及项目组成员于2019年4月23日对畅联股份进行了
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中金公司查看了公司自发行上市以来公司治理和内控
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
关资料,并对畅联股份相关高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代表人李扬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畅联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
畅联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
了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重点关注
了上述三会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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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畅联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
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制订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代表人李扬及项目组成员检查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
相关工作底稿,认为公司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代表人李扬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畅联股份《公司章程》、“三会”文件、
重大业务合同、相关财务资料等,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
访谈,确认畅联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未发现关联方违
规占用畅联股份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李扬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
关公告、“三会”会议资料等文件,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
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李扬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及重大合同等
资料,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认为自发行上市以来,公
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况,且公司相关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代表人李扬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与公
司总经理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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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物流行业变化趋势,控制市场和经营风险,关注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畅联股份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阶段持续督导期间,畅联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
畅联股份高管及员工进行访谈和实地检查,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中介
机构也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对畅联股份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
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畅联股份三会运作规范,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性,不存在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内控制
度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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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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