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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畅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0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畅
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班子组成成员续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徐峰同志、陈文晔同志、茆英华同志、施俊同志、陆健同志、曲
品南同志、沈侃同志、秦平同志的个人履历等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时了解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
相适宜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公司续聘经营班子组成员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徐峰同志为总经理,续聘陈文晔同志为副总经理,续聘茆
英华同志为副总经理,续聘施俊同志为财务总监,续聘陆健同志为物流总监,续
聘曲品南同志为质量总监,提任沈侃同志为行政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续聘秦平
同志为总经理助理。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卓福民、吕巍、李征宇、葛其泉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