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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畅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3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畅
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实
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禁止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
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安
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尚需取得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以“主营业务收入”、“每股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作为业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企业的基准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
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每股收益”作为企业的综合性指标,能够
直接的反应公司股东回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能够直接反应企业
的收益质量。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
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
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
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
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
价。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此事项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卓福民、吕巍、李征宇、葛其泉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