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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畅联股份: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30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种永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种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时了解了种永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
宜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种永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起始日为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任期届满日与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同,即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止。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卓福民、胡奋、李征宇、葛其泉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