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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畅联股份: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 77 号富

       豪会展公寓酒店三楼聚贤厅 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6,741,9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56.07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强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7 人,刘宏先生、樊志强先生、李金玲女士、雷
        霓霁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李健飞先生、孙超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沈侃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6,741,764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1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27,348,138              99.9993       200   0.0007           0     0.000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郑伊珺、乔若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