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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畅联股份: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8,666,700 元。                           362,412,8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8,666,700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68,666,700   362,412,8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股 362,412,800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其他情形的除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权性质的证券。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诉讼。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决程序。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下午 3:00。
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得计入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删除原第八十二条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权:
                                         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的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赠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                     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告。
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本次章程修订后,因新增、删除部分条款导致章程中其余条款序号变动的,
按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