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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畅联股份: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综合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情况,
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治理结构
和议事规则设置规范,且有效运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系因未达到《上海畅
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已
履行了必要的相关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

       五、关于 2022 年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2 年度经营需求,担保事项的
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 2022 年度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度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可降低外部融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第三方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可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委托贷款额度及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
况良好。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

    八、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决议有效期内,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
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卓福民、胡奋、李征宇、葛其泉
                                                日期: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