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7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浙江恒林
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安
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安吉农商
行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
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项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上限
10亿元,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安吉农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公司提
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安吉农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公司提
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蒋鸿源、刘国平、熊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