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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7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议案进行了核查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
上限10亿元,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未发现
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在安吉农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公
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
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在安吉农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公
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
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蒋鸿源、刘国平、熊晓萍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