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9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年产25万套功能
沙发生产线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年产25万套功能沙发生产线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25万套功能沙发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恒林股
份单一主体实施变更为由恒林股份和恒宜家具共同实施;实施方式由恒林股份新
购土地和厂房并负责生产运营;变更为:恒林股份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拥
有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恒宜家具向恒林股份租赁本项目涉及的相
关资产并负责日常生产运营,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生产、销售、人力、财务等日
常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是根据公司独立核算、整体管理的需要以及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
理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
优化管理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定价客观公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
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三、关于预计2018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外
汇风险及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鸿源、刘国平、熊晓萍
2018 年 0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