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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林股份:兴业证券关于恒林股份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承诺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18-04-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林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本次恒林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情况

    恒林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江
林及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雅琴、股东安吉恒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林商
贸”)、股东王凡出具的《关于延长所持恒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的承
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江林承诺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承诺:
将所持有的全部 59,041,333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 6 个月,即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限售期满之日起延长锁定期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锁定期内,
本人对所持的上述股份不予出售或转让,如有因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
增加股份的,增加部分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的承诺进行锁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
归恒林股份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2、股东恒林商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雅琴、股东王凡承诺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恒林商贸/
本人承诺,将分别持有的全部 11,250,000 股、750,000 股、208,667 股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 6 个月,即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限售期满之日起延长
锁定期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锁定期内,恒林商贸/本人对所持的上述股份不予
出售或转让,如有因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部分同时
遵照上述锁定期的承诺进行锁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
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恒
林商贸/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江林及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雅琴、股东恒林商贸、
股东王凡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其所持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 6 个月,此次延期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
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