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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3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浙江恒林
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
务状况提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在对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鸿源、刘国平、熊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