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 378 号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
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在提出上述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浙江恒林椅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730,302.45 元,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1,824,486.2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的 10% 并以母公司股本 50% 为限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2,500,000.00 元,
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153,230,302.4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21,963,407.10
元,2017 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75,193,709.55 元。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9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9,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
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7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 89,000,000.00 元,占 2017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3.7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
《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 会
[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