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
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
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5 月 28日
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
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
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共计 8,189,089.70 元,变更后减少当期营业外收入 8,189,089.70 元,
增加其他收益 8,189,089.70 元。
4、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
的 规 定 , 公 司 调 减 2016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217,984.86 元 , 营 业 外 支 出
600,097.15 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 382,112.29 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
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准则” )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
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
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 2017 年5
月 28 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
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共计 8,189,089.70 元,变更后减少当期营业外收入 8,189,089.70 元,
增加其他收益 8,189,089.70 元。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
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217,984.86 元,
营业外支出 600,097.15 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 382,112.29 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 第 42 号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 会
[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 [2017]15 号 ) 、 《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一般企 业 财 务 报 表 格 式的通 知 》 ( 财 会
[2017]30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 [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