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4-23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
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
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 2017 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蒋鸿源、刘国平、熊晓萍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