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林股份”、“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就恒林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3”文《关于核准浙江恒 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17年11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0,000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十二 个月,共涉及2名股东所持有的375万股限售股,并将于2018年11月21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5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 万股。此外,公司未再发生其他引起公司 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股东浙江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 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 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 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股东亦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750,000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量(股) 本比例(%) 浙江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 1 2,250,000 2.25 2,250,000 -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 2 1,500,000 1.50 1,500,000 - 限公司 合计 3,750,000 3.75 3,750,00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5,000,000 -3,750,000 11,250,00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0,000,000 - 60,000,00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5,000,000 -3,750,000 71,250,000 无限售条件 A股 25,000,000 3,750,000 28,75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5,000,000 3,750,000 28,750,000 股份总额 100,000,000 - 100,000,000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林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德新 陈 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