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重视了解公司及公
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
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此,我
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鸿源、熊晓萍、秦宝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