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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林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 378 号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7 月 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由董事长王江林先生主持,公
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变更公
司名称的议案》
     公司拟对名称进行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具体拟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名称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englin Chair Industry Co.,Ltd   Henglin Home Furnishings Co.,Ltd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
可实施。公司证券简称和代码保持不变,仍为“恒林股份”和“60366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

                                           1
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名称: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
 1      公司;                               司;
        英 文 名 称 : Zhejiang Henglin Chair 英文名称 :Henglin Home Furnishings
        Industry Co.,Ltd                    Co.,Ltd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座具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家具、
        及配件、电动按摩器械、运动健身器 家居用品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材、家具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 按摩及医疗器械、塑料制品、竹木制品、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塑料原料 金属制品、皮革制品、办公用品、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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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 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皮革及制品、五 的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金制品、办公用品、纺织品销售。(依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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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



                                      2
    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方式之一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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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约方式;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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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议决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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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所确定 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所确定
    的地点。                           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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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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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 1/2。
    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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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4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 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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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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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外,《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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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 万套健康坐具生产线项目”现有产能已
能满足公司市场销售需求,现拟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51,781.83
万元(包含截至 2019 年 7 月 4 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 3,060.64 万元,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
铺街道夹溪路 37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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