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7-20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661
中国安吉
2019 年 7 月 29 日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9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2019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 37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江林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 会议流程
(一) 会议开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14:00-14:25);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14:30);
3、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二) 宣读议案
1、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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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投票表决;
5、监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6、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四)会议决议
1、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决议;
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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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
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
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
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
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
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须遵
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
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大
会会务组申请, 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
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
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
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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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具体拟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名称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englin Chair Industry Co.,Ltd Henglin Home Furnishings Co.,Ltd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实
施。公司证券简称和代码保持不变,仍为“恒林股份”和“603661”。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1、“椅业”未能涵盖公司现有业务
鉴于目前国内家具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寻求更高经营效率和利
润点,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和产品及市场定位等因素考虑,自上市以来,公司积极
实施主业升级发展战略,着力于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在深耕现有主业的同时,以“创造好
的办公环境不是成本,而是一种投资”理念整合全球资源、开拓办公环境解决方案的市
场,通过实施“办公环境解决方案”和“定制家居”战略驱动公司发展。因此,“椅业”
已无法覆盖现有业务。
2、名称变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在主业升级的基础上,公司制定并实施企业转型的发展战略,具体如下:
(1)为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公司推进定制家居业务发展,一方面,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进行募投项目变更,建设新的募投项目“年产 35 万套环保全屋定制家具技改项
目”。 另一方面,公司于 2019 年 6 月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盘后协议转让方式
以现金方式购买关联方王江林先生、梅益敏女士、苕越安裕合计持有的永裕竹业
27,392,782 股股份(占永裕竹业总股本 29.8128%),交易已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交割完
成,交易完成后,恒林股份在永裕竹业中的持股比例为 29.8128%,成为永裕竹业第二大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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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完善公司国际化布局,丰富公司产品品牌布局和产品序列,增强公司研
发、设计实力,吸引国际一流人才加入公司,同时,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公司于 2019
年 5 月拟以 6,388 万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约 4.38 亿元)购买瑞士领先的专业办公环境
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办公家具制造商 FFL Holding AG 100%的股权。
双主业发展日渐明确,现用名“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不能准确反映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名称是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战略、业务及未来发展进行综合评估后做出的决
定,无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目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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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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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对《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条文列示
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 公司注册名称: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
1 限公司; 司;
英 文 名 称 : Zhejiang Henglin Chair 英文名称 :Henglin Home
Industry Co.,Ltd Furnishings Co.,Ltd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座具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家
及配件、电动按摩器械、运动健身器 具、家居用品及配件的研发、制造、
材、家具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 销售;按摩及医疗器械、塑料制品、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塑料原料 竹木制品、金属制品、皮革制品、办
2
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 公用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
学 品 及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 皮 革 及 制 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销售;货物
品、五金制品、办公用品、纺织品销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
3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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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 一 )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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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5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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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收 购 的 股 份 应 当 在 一 年 内 转 让 给 职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工。 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所确 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所确
定的地点。 定的地点。
6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
为出席。 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7 故解除其职务。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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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8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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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 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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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除上述修改外,《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以上
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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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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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 万套健康坐具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该项
目”、“300 万套坐具项目”)现有产能已能满足公司市场销售需求,现拟将该募投项
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51,801.72 万元(包含截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的利息与理财收
益 3,258.7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3”文《关于核准浙江恒林椅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6.8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42,2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580.38 万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453 号”《验资报
告》。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300 万套健康坐具生产线项目 59,942.57 59,942.57
年产 11000 立方米办公椅板、33 万套休闲椅
2 5,500.21 5,500.21
板、18000 立方米沙发多层板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20.00 5,220.00
4 年产 25 万套功能沙发生产线项目 50,001.00 42,651.89
5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9,000.00 23,265.71
合计 - 149,663.78 136,580.38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和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年产 35 万套环保全屋定制家具技改项目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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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公司拟变更“年产 25 万套功能沙发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年产 11000
立方米办公椅板、33 万套休闲椅板、18000 立方米沙发多层板项目”募集资金、“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全资子公司广德捷林家具有限公司建设“年
产 35 万套环保全屋定制家具技改项目”,具体详见公司 2018-077 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和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 25 万套功能沙发生产线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详见公司 2018-098 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300 万套健康坐具生产线项目 59,942.57 59,942.57
2 年产 35 万套环保全屋定制家具技改项目 30,000.00 20,000.00
合计 - 89,942.57 79,942.57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公司自有产能及 300 万套坐具项目现有产能已能满足公司市场销售需求,现拟将
该募投项目终止,同时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51,801.72 万元(包含截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的利息与理
财收益 3,258.7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
利息与理财收益 剩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3) (4)=(1)-(2)+(3)
(1) (2)
年产 300 万套健
康坐具生产线项 59,942.57 11,399.56 3,258.71 51,801.72
目
因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时间间隔,上
述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转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三、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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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中美贸易战对国内家具行业的重大影响以及国内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较
大变化,为寻求更高经营效率和利润点,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和产品及市场定位等
因素考虑,公司现有及募投新增的办公椅产能已经可以满足公司目前市场销售需求,
公司如在该项目上继续投入则资金利用效率较低以及产出效益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为此,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出于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拟
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后续战略规划和
市场实际情况将补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的竞争力。如果未来
该项目产生的效益较好或市场需求扩大,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适时继续投入。
四、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情况将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51,801.7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这将有利于公司继续发挥在办公家具领域的优势,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
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300 万套坐具募投
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
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 300 万套坐具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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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和
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将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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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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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票表决的说明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同股同权和权责平等
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作如下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二、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到会时领取大会文件和表决票。
三、为提高开会效率,股东(或代理人) 收到大会文件后可先行审阅议案情况。
四、上述议案需经出席大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赞成,始得
通过。
五、为确保计票准确和公正,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选两名股东(或代理
人)担任计票人,一名监事、一名见证律师担任监票人。
六、表决票应保持整洁,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时,股东(或代理人)投票表
决;股东(或代理人)在充分审阅会议文件后,也可在领取表决票后即投票表决。表
决票须用水笔填写,写票要准确、清楚。 股东(或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必须签名。
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
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
决。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本公司的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
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
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谢谢大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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