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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林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为恒林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林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恒林股份 2019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刘德新及项目组成员李圣莹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对恒
林股份进行了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恒林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恒林
股份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
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
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恒林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恒林股份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
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重点关注了上述三会会议召开方式与
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林股份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
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制订的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检查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工作底稿,认为公
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情
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基本账务情况、相关重大业务合同,并与公司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确认恒林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恒林股份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认为公
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及重大合同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均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
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注意到公司目前成立了较多子公司、孙公司,部分子公司、孙
公司为境外公司,提请上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对下属公司的管理有效性。
    2、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及时关注新法规的出台,不定期组织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强化对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
范运作。
    3、2019 年 7 月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年产 300 万
套健康坐具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
之日公司尚在建设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35 万套环保全屋定制家具技改项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进一步加
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效益实现情况。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恒林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
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19 年以来,恒林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
立性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恒林股份经营
情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