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
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
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公司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外汇
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锐德海绵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合规性、
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赵时铎先生的个人履历相关情况,赵时铎先生具有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具备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故解聘
的情形。同意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并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
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
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在依法依规经
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
定适时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三、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锐德海绵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锐德海绵向壳牌中国采购原料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确保原料
供应稳定,进而确保公司产品品质稳定,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担保内容
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蒋鸿源、熊晓萍、秦宝荣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