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0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蒋鸿源先生,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名
誉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浙江护童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东方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第六空间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浙家家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熊晓萍女士,2015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思睦瑞科医药信
息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曾任西藏国路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秦宝荣先生,自 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
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曾任盐城工学院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1
间无关联关系,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任期内董 亲自出席会 委托出席会 缺席会议
姓名
召开次数 事会会议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蒋鸿源 11 11 11 0 0
熊晓萍 11 11 11 0 0
秦宝荣 11 11 11 0 0
表决情况:我们对 2020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度,我们积极出席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缺席相关会议,同时我们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
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蒋鸿源 1 1 1
熊晓萍 1 1 1
秦宝荣 1 1 1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召开时间及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内容
2020 年 1 月 7 日
1 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
2020 年 1 月 14 日
2 理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的
独立意见
2020 年 1 月 22 日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理暨关联交易延期进行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23 日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
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见
2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2020 年 4 月 27 日 4、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5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
财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14 日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6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
2020 年 12 月 28 日 意见
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锐德海绵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29 日
8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章
程》等制度的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
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决策程序符
合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因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500 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公司的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 2020 年年末的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
(3)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
定,对外担保已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公司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均基于公司
发展的合理需求所产生,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本公司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
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
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
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 2020 年年末的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认真审阅
了相关材料,就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
体系规定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2020 年度,公司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合理,符合公司相关提名标准。
4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5),本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和指标与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
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自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
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
通。天健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已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鉴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我们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拟
订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充分
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19 年经
营计划、对外投资进度、资金成本等因素作出的,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5
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
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
及时了解公司状况,保护了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
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
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
职能作用,运作规范。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于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
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
6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2、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我们通过关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
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导,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
3、我们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
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
4、我们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
中给予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7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鸿源、熊晓萍、秦宝荣
2021 年 4 月 1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