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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0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观、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在 2020 年度发生的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
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500 万元,均为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 2020 年年末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内控制度的
规定,对外担保已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公司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均基于公
司发展的合理需求所产生,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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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
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
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 2020 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鸿源、熊晓萍、秦宝荣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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