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林股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就恒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3”文《关于核准浙江恒 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17年11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0,000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恒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 42 个 月2,本次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为王江林、安吉恒林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恒林商 贸”)、王雅琴、王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125 万股,将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 2017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更名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 因恒林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恒林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王江林、恒林商贸、王雅琴、王凡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承诺将各自所持公司首发限售股延长锁定期 6 个月,即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限售期满之日起延长锁定期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详见恒林股份编号为 2018‐030 的公告。 1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恒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王江林、恒林商贸、王雅琴、王凡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江林及董事王雅琴承诺: 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 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 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 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本人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本人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上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 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上市公司,则上市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2、股东恒林商贸、王凡承诺: 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上市公司所有。所持 上市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2 行价(若上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上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所持上 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江林、持股 5%以上的股东恒林商贸承诺: 自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上 市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 持的,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格(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人/本 企业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减持事宜,在上市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 持计划。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股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本 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上市公司所有,将在获 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所得收入上交上市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 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恒林股份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3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1,250,000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量(股) 本比例(%) 1 王江林 59,041,333 59.04 59,041,333 - 2 恒林商贸 11,250,000 11.25 11,250,000 - 3 王雅琴 750,000 0.75 750,000 - 4 王凡 208,667 0.21 208,667 - 合计 71,250,000 71.25 71,250,000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250,000 -11,250,000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0,000,000 -60,000,000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1,250,000 -71,250,000 0 无限售条件 A 股 28,750,000 71,250,000 100,00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8,750,000 71,250,000 100,000,000 股份总额 100,000,000 0 100,000,000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林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