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
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
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恒晖家
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合
规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关于为子公司恒晖家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恒晖家具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公司为恒晖家具提供
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三、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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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产品业务,交易价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
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鸿源、熊晓萍、秦宝荣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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