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林股份:恒林股份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本次《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文                                修订条文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恒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恒林家居股份有
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究并提出建议。                         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
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   第七条 公司总经办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
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    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实施和
组长1-2名。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办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面的资料:                             内容,具体分工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   (一)总经办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重大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内容。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   (二)证券部负责公司并购重组、股权合
                                       1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作、发行股票和公司债等直接融资方案及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    相关内容。
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财务部负责公司银行贷款、中期票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   据等间接融资方案及相关内容。其他拟上
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会内容,届时视情况由公司对应专业部门
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或子公司负责提供。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
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办的提案
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
                                       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
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办主任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议。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公
                                       司原《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动失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本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文                                修订条文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理准则》《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 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    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人,委员中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2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    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
会成员不得由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独立    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董事除外)或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任。
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人)一名,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原则上不
                                        得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的主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
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      次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
主持。                                  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会议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审计委员会即刻作
                                        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委员
                                        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
                                        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
                                        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
                                        以回避。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
                                        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
                                        审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
                                        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委员会会议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公
                                        司原《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动失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3
    三、本次《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文                                 修订条文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理准则》《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
                                        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委员会会议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原《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
                                        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本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文                               修订条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恒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恒林家居股
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定本实施细则。                          则。
                                        4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
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
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人。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委员会的日
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 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
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馈。证券部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
有关决议。                          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薪
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
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
主要职责情况;                      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
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
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
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
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
                                    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委员会会
                                    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
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公
                                    司原《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动失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
变。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