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1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审议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陈永兴、朱小芬、朱
传红、安吉安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夏烈、陈其校、徐智焕、朱亚飞、
冯俊杰、胡息萍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二、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编制的《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
案》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宝荣、徐放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