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恒林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2-03-11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
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逐条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述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或司法查封
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将不存
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说明。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