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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林股份:恒林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家投资拟向其参股公司越南永裕提供财务资助,资
       助金额为 1,277 万美元,用于满足其扩大生产规模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
       的需求,年利率为 5.16%,分两次资助,期限分别为 6 个月和 12 个月。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家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家投资”)的下属参股公司越南永裕地板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越南永裕”)主要从事 SPC 地板、竹地板等地板产品以及竹家具等家居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满足其扩大生产规模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
美家投资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1,277 万美元,借款协议签署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签署地点为浙江省安吉县,利率为年化 5.16%,分两次资助,期限分别为
6 个月和 12 个月。越南永裕的控股股东香港永裕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永裕”)按其出资比例向越南永裕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持有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家居”)42.13%股份,
同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家投资与永裕家居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永裕共同投资成
立越南永裕,公司持有越南永裕 49.27%股权。
    该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越南永裕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越南永裕基本情况
    名称:越南永裕地板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税务编码:3702753786
    成立时间:2019 年 3 月 22 日
    注册地:越南平阳省新渊县新平镇新平工业区 CN7-CN8 路 2D1 区
    法定代表人:陈永兴(CHEN YONG XING)
    注册资本: 1,126 万美元
    主营业务:地板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香港永裕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50.73%、美家投资(香港)有限公
司持股 49.27%。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9,888.61 万元,总负债 50,000.54 万元;
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86,039.81 万元,净利润 6,672.3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69,488.46 万元,总负债 46,768.60 万元;
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987.56 万元,净利润 2,963.67 万元。

    经查证,越南永裕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
    (二)美家投资上一会计年度对越南永裕提供的财务资助为 13,019.18 万元,
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关联关系:公司与越南永裕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香港永裕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号:2773685
   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5 日
   注册地:香港尖沙咀麽地道 61 号冠华中心 LG1 楼 2 室
   注册资本:1 万港币
   股权结构: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公司与香港永裕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两份合同,金额分别是 500 万美元和 777 万美元,期限分别为 6 个月和 12
个月,其余内容相同。

   1、合同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23 日。

   2、合同签署地点:浙江省安吉县。

   3、合同各方

   出借方:美家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借款方:越南永裕地板有限公司。

   4、资助方式:自有资金。

   5、借款金额:1,277 万美元(分 2 次资助,金额为 500 万美元+777 万美元)。

   6、借款期限:

   (1)500 万美元,从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为期 6 个月。

   (2)777 万美元,从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为期 12 个月。

   7、借款利息:年利率为 5.16%。

   8、借款用途: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9、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

   (1)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资金,同时保证按期偿还借款本
金及利息。

    (2)及时通知出借方任何影响借款方偿还借款的情况和/或借款方经营能力
的任何不利变化。

    (3)按时向出借方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为出借方检查借款
使用情况提供方便。

    10、违约责任:借款方逾期偿还借款的,每逾期一天,以未归还的借款金额
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借款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美家投资和香港永裕为按出资比例对越南永裕提供财务资助,各方不提供担
保。

    公司将在提供专项借款后加强对借款的使用监管,派出财务人员定期检查借
款使用情况,同时公司密切关注越南永裕的建设、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情况,
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确
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越南永裕提供财务资助,将有利于其顺利扩大产能,强化其竞争优势。
参股公司越南永裕的 SPC 地板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其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
财务风险可控, 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家投资对其参股公司越南永裕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
强化其业务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135,423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4.72%;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 13,667 万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52%;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