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家投资对其参股公司越南永裕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强 化其业务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秦宝荣、徐放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