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恒林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
(2022 年 12 月 13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