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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柯力传感: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19-004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或“公司”)于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原
  材料、设备采购、基建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具
  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
  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
  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
  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
     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
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
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
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
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
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
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
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
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
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宁波柯
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的原材料、设备采购、基建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
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
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加快公司
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
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加快公司票
  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柯力传感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加
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柯力传感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