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力传感: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19-003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或“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
币81,613,305.5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2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柯力传
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9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85.011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1,927,760.6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0,000.00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
用18,100,377.71元后(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827,382.91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9
年7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03 号)。为规范募
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 环评批复情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总投资 投资金额 况
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 北区发改备
1 34,469.00 30,336.00
高端仪表生产项目 [2017]33号
已取得环境
北区发改备
2 称重物联网项目 19,231.00 14,231.00 影响审查批
[2017]31号
复意见
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 北区发改备
3 10,534.00 9,615.74
系统服务项目 [2017]32号
合 计 64,234.00 54,182.74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1,613,305.53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81,613,305.5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自筹资金
总投资 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
1 34,469.00 30,336.00 6,338.23 6,338.23
高端仪表生产项目
2 称重物联网项目 19,231.00 14,231.00 1,388.78 1,388.78
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
3 10,534.00 9,615.74 434.32 434.32
系统服务项目
合 计 64,234.00 54,182.74 8,161.33 8,161.3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613,305.53元。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27号《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同意柯力传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81,613,305.53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1,613,305.5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柯力传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
2、柯力传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柯力传感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
定;
4、柯力传感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柯力传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6日出具了《关于宁波柯力
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9]第ZA【1532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