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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柯力传感:独立董事意见2019-11-23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
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柯力传
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
资设立宁波中柯工业物联网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柯大数据”)是公司
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价值认可所做的投资选择。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柯
大数据的经营发展情况,加强风险管控,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降低
投资风险,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由于与公司共同作为投资方的宁波中国科学院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院的法定
代表人黄晁先生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对外投
资构成关联交易。该笔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前述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我们认为:大连锐马柯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锐马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
范围之内,本次清算注销大连锐马柯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注销后,大连锐马
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前述注
销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