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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柯力传感: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1-16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
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现就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其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进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2、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柯
       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柯建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向光先生、林德
法先生、马形山先生、项勇先生、陈建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姚玉明先生
为传感器产品总监;聘任但胜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建鹏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春龙             严若森          徐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