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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柯力传感: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柯力传感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人
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
主任。
  (一)基本情况
     严若森: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94 年 6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建设部中南勘察设计院助理工程师;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公司治理与管理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柯力传感独立董
事。严若森先生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开
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

     黄春龙: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6 年 2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慈溪市第二轻工业局财务科结算主管;1990
年 7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宁波工具厂财务部部长;1994 年 5 月至 1996 年 6 月,
任慈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1996 年 6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慈溪会计师事
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9 年至今,就职于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
任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柯力传感独立董事、慈
溪市永敬商标事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慈溪市永敬工商事务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聚道一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耀:男,汉族,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 1994 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应用物理专业,2004 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
   科院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现任宁波甬安光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主要从事纳米材料、涂膜材料及机电设备研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相关工作。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在任职期间,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三名独立董事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投票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反对票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严若森                 6            6               6        0          0   否                       0

黄春龙                 6            6               6        0          0   否                       0

徐耀                   6            6               6        0          0   否                       0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
   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严若森、徐耀、黄春龙独立董事参
加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现场考查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2020 年度,我们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经营动态能够
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2020 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
协助,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三、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
和其他相关资料,我们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
董事的立场,我们均做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
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表决
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提供对外担保,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法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的情形。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工
作情况的审查,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 2019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
平衡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序开展,基本能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规定,进一
步增强信息披露意识,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内
部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
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
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委员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
范。
  (十)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严若森、黄春龙、徐耀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
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
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严若森、黄春龙、徐耀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