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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力传感:柯力传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
理层的说明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
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
允性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度预计
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交易价
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