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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祥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22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三祥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的 2018 年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
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4,921.22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78.7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兆迎、郑晓明、张恒金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