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将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的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我们认为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是双方依照 “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未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兆迎、郑晓明、张恒金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