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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祥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平衡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对留存未分配利润制定了明确的使用计划,有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和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
润分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在 2018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
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
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
的健全。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确定 2019 年度董监高薪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上市
公司董监高薪酬制度,董监高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制度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董监高薪酬人员薪酬。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
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
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7、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向关联方进行借款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具有合理和必要性,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经董事会审议追认,该等关联交易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019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公司
生产经营所需,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
过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8、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除 3 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合格不符合激励条件,包晓刚因任选为监事不符合激励
条件外,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9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的安排。


                                       独立董事:陈兆迎、郑晓明、张恒金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