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现阶段项目建设与股东回报之间的 实际情况,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 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 理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公司章程》以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兆迎、郑晓明、张恒金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