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三祥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45%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为增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公司在锆产业中的整体实力,提升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辽宁华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 宁华锆”)45%股权。公司本次收购辽宁华锆 4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是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协商 一致而进行。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兆迎、郑晓明、张恒金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