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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03-28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
展前景等重要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公司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制订股东回报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五)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三、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
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拟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
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
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2 个月内完成利
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
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
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其他事项
    (一)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调整亦同。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