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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8-03-28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
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和本工作规程及公司其他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相应
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将按前款规定内容形成的书面记录与为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相关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应当加强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且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
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
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有关人员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反映,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
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董事会、年审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积极为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并在实施过程
中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规程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