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 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根据长期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所需做出的决定,充分考 虑了越南在地理位置、人力成本、经营成本上的优势,有助于降低公司的主营业 务成本和开拓东南亚市场,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使公司更可持续地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宜的总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