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
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未发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家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