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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9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8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
益。现将2018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报告期内,王新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18年5月2日,公司
召开2017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刘凤荣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蔡海静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浙江大学理论经
济学博士后,副教授,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
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2007年12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台湾政治
大学管理学院和美国德锐大学管理学院访问学者;兼任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旺能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浙江省高校中
青年会计学科带头人、浙江财经大学国际会计系副主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
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
    2、刘凤荣女士: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针织技
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现任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副秘书长、
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和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秘书长、标准
部主任兼总监。
    3、朱广新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


                                    1
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南省商水
县人,中共党员。1999-2005年间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5-2016年
间在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工作,曾任编辑部主任,并曾兼任中国法学会法
学期刊研究会秘书长;2008-2010年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16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三)独立性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我们
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我们
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其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蔡海静            15          15           0        0          3           0
   刘凤荣            8           8            0        0          2           0
   朱广新            15          15           0        0          3           0

王新威(离任)       7           7            0        0          0           1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每次会议,我们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2018 年度我们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和
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均亲自出席2018年度全部专门委员会会
议,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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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等议案;提名委员会2018年度共召开1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战略委员会2018
年度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越南安全防护新材料及安全防护产品(一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度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的议案》等议案。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实地现场考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保证我们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各类会议前,公司能事先与我们
沟通,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各项材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我们的问询,为我们履行
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
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2018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2018年度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也无以前发生延续到本期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
    2、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新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凤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了刘
凤荣女士的详细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依照规定出具了相关承诺和声明,并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推选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将刘凤荣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根据公司2017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对公司2017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
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根据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进行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经验,具
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同
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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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自
身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18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
时公告66份。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各单位和各部门
有效落实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我们认为公司现有
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外汇衍生品交易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
险,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
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建立了健全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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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往来、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谨慎、勤勉,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公司治理与发展献计献策,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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